人民网南京报道,南京“6·20”宝马肇事案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记者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微
南京交警获悉,8月31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6月20日13时53分许,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肇事者精神障碍也难逃刑罚
量刑时会从轻,极可能定性交通肇事罪
刑事诉讼法专家、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即便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免除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就目前来看,6·20车祸肇事者王季进极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明教授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鉴定结论看,肇事司机王季进属于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样的精神病人,不发病其行为状态与常人无疑,但发病时就难以完全自控。
然而,王季进被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时,距离案发已经有多日,还能对他事发时的精神状况准确鉴定吗?李建明教授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一套完整、严格而科学的程序,通常会结合当事人事发时的表现、事发后的行为以及日常言行举止等进行综合检测鉴定。当被鉴定的当事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比如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过路口时,他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精神疾病的发作,使得他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这样就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目击者说他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极不配合调查,警方不得不给他戴上头盔进行约束。”李建明教授说,这些异常表现,与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证的。
王季进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对他的定罪量刑会有什么影响?李建明教授说,定罪量刑必须用证据说话,依法进行。此前,南京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依法批捕,是根据他超速、闯红灯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等情形来定的。这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如今,经司法鉴定,王季进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就排除了他在案发时存有主观上的故意,也不能以量刑更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后者属于故意犯罪。
李建明教授指出,交通肇事罪,根据后果和情节,通常量刑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层次。根据目前各种要素,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定罪,他面临的刑事处罚不会超过7年,再考虑到他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会被减轻处罚,量刑估计3年到7年之间。
一点疑问
有精神病史也能考驾照?相关制度或存瞒报漏洞
王季进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问题来了,有精神病史也能考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号令)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事实上,驾考学员体检大多只检查身高、视力、色盲等内容,其他病史并不问及,而是让体检者自行申告。号令对此亦有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里面“如实”只能寄希望驾考学员的诚信和自觉。
如果说,驾考时王季进已经有精神疾病,那么当时他就是故意隐瞒。如果是取得驾照后患病,号令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有关专家建议,交警部门、驾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搭建精神病人信息库,从源头上杜绝精神疾病及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者申请驾照。
事件回顾:
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宝马7系轿车由西向东高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同时,该宝马轿车还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
经过调查,南京警方也认定了肇事者王某的准确身份信息。王某,35岁,江苏靖江人,父母在老家务农。事发前,王某在南京的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
南京警方指出,经过调查,车主许某此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羁押,随后车辆几经倒手,今年年初,肇事者王某以40万的价格买到了这辆车,而此前这些交易都没有办相应的手续,属于私下交易。
6月29日,南京警方公布了相应的车速鉴定报告。报告显示,事发时肇事车的速度达到了每小时.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