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明天起,莒县这些区域禁养大型犬

致养犬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养犬居民朋友们: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件大事。犬是我们忠实的朋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观念深入人心。但遛犬不栓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饱受诟病,既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又损害文明城市形象,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法文明养犬。

您所在的区域,是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且每户养犬不超过2只。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爱犬接种犬类狂犬病疫苗,并为爱犬登记办证。

携犬外出时,请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2米的犬绳(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乘坐电梯时,请为爱犬佩戴嘴套,或者将其怀抱、装入犬袋;不得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单位集体宿舍区、公共服务场所,以及设置犬只禁入标识的其他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犬吠影响他人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严禁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请以法治思维、法定方式,平和、友好的协商解决因犬引发的各类纠纷,依法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化解矛盾,做文明养犬人、文明日照人。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共建精致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日照市公安局年4月21日《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解读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队、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办法。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实施导盲、扶助行为不受本办法限制,但是养犬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登记、免疫、防疫、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01大型犬标准大型犬标准是指体高(AB)达到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且体长(CD)达到厘米(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只。2烈性犬名录3重点管理区内特有制度1、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2、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3、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并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元/只,之后每年年审签注费元/只。4、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制式犬牌。4狂犬病免疫制度1、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2、养犬人取得犬只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接种期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补种。3、狂犬病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5重点管理区《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之第八条: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三)莒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东路、南至临沂路、东至马鬐山路的区域。(四)五莲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的区域。6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养犬人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法人的身份证照片。3、犬只信息及正面、侧面照片。4、独户住(居)所证明材料照片。(以下凭证任选其一:1.房产证、2.购房合同、3.物业缴费凭证、4.水/电缴费凭证、5.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独户证明、6.房屋租赁合同,需与1-5任一项匹配使用。如养犬登记人为以上凭证业主的家庭成员,需配户口本索引页)5、畜牧部门监制的《日照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犬主、犬只信息页和免疫记录页照片。(年4月20日前,从其他途径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的,在疫苗保护期内,需携带犬只、本人身份证、免疫记录原件、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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