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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中业务发〔〕3号
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9号)精神,现就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一)年5月1医院、设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医院(医院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满2年;
(二)年5月1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三)年5月1日前,医院、设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医院或设精神科病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并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四)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医院或设精神科病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并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二、符合本文规定情形的医师填写原卫生部监制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增加注册中医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执业范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批准其所在执业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审核后,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并进行备案。
三、中医类别医师在符合本医院、医院、医院相关科室或基层医疗机构从业、培训或进修期满,由所在从业、培训或进修单位分别在《申请表》填写相应情况并盖章。
四、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精神卫生中心承担业务考核工作。考核由笔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成绩合格的由省精神卫生中心在《申请表》盖章。
五、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执业注册备案信息(附件2),按照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的类别,于每年年底前分别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业务处和医政医管处备案。
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年6月8日来源: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有关举报案件中涉及中医诊疗行为判定事宜的函》/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生部
◆《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转发福建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