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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对贯彻实施《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部署推进,动员全市上下全面营造文明规范养犬社会氛围。

即日起,公安机关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县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养犬的行为将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请您尽快到平原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为您的爱犬登记挂牌,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养犬人士请注意

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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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另外还有规定重点有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为:仁和路以西,南园路、光明大街西延至共青团北路以南,千佛塔路以东,兴原大街东延至平尹公路以北,以上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以及封闭区域外与城区毗邻的水岸豪庭小区、郭刘小区、名仕豪庭小区、桃园小区、华府世家小区、电业公司小区、阳光尚景小区、南苑小区、南都名苑小区、南都御景小区、南部新城小区、胜利小区、杨庄小区、江南华府小区、桃园安置小区、幸福逸居小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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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制订本通告。

第二条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军用、警用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养犬的监督管理,承担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犬只免疫、检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犬只诊疗机构,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配合公安机关捕杀狂犬病犬只等工作。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为:仁和路以西,南园路、光明大街西延至共青团北路以南,千佛塔路以东,兴原大街东延至平尹公路以北,以上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以及封闭区域外与城区毗邻的水岸豪庭小区、郭刘小区、名仕豪庭小区、桃园小区、华府世家小区、电业公司小区、阳光尚景小区、南苑小区、南都名苑小区、南都御景小区、南部新城小区、胜利小区、杨庄小区、江南华府小区、桃园安置小区、幸福逸居小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第五条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饲养的犬只名录、标准,已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附后)。已饲养的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自行妥善处置。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单位饲养犬只的,犬只数量应当与护卫工作需要相符合。

第六条饲养犬只实行免疫接种及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以及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续签手续。登记有效期满未按照规定续签的,由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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