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配强力量开展流浪犬和不规范养犬专项整治为依法规范市民养犬和养家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禄丰县联勤联动联治管理中心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原有的犬类整治执法队基础上,又增加了公安特警队员,配备专用捕捉工具、运输车辆和专用笼子,专职承担流浪犬只的捕捉、运输和移交工作,对主要街面、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采取高频率巡查、高强度作战,对流浪犬进行收捕,持续开展专项捕捉流浪犬只工作。
对于携犬只到户外不牵系的市民,联勤联动联治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市民携犬只出户不牵系将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罚款50到元和宣传相关管理规定。在确保主要人口密集区域流浪犬明显减少的同时,将逐步扩大收捕范围,做好常态化管控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接受与流浪犬相关的投诉举报。
自开年来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至今,共向市民发放《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余份,对不牵绳遛狗的市民进行劝导余人,警告余人。
在此呼吁广大养犬市民:
1.在城区圈养动物时要经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县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其它犬只的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养犬证,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疫苗。
3.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出户时应用牵引绳牵住,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
4.遛狗时不能任由犬只随地大小便,且要对粪便进行及时捡拾和处理。
5.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犬只和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其它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来源禄丰宣传
素材来源禄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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