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人群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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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人群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核酸检测

  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77场。发布会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针对全省“应检尽检”具体包括哪些人群进行了介绍。

  孙巍介绍,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检尽检”的对象扩大为12类人群,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对象包括: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人员;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疾控机构从事流调工作和实验室检测人员;

7.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8.公安司法行政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9.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10.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货运司乘人员、采购人员;

11.社区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办事和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12.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

  孙巍表示,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按照规定,属于重点人群的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大家要提高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全力排查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杨艳/文赵亮/摄

编辑:刘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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